ㄚ亮 2005/3/16 發表, 2006/1/12 移到 aliang.net
228 嘉明湖山難事件後,於 3/6 看到了 中國時報 A15 版 所刊登 由 事件當事人 藍中翊 以及 林郁馨 兩位同學所寫的 《當我們在高山等待救援...》。 全文只針對救難部分而談,只有在第一段的一句話裡談到自己 --「...我們除了已在隊內自行痛切檢討外,...」(引述自原文)。
該文前半部 很籠統而含糊地 描述了當時大概的救難情況 (時間大約是在 2/28 中午十二時 開始 到 隔天凌晨 01:43am 李奇叡同學停止呼吸為止的這段期間), 後半部則提出了四點對 救難體制 的呼籲和建言。這篇文章的內容,除了引起山友多方的熱烈討論之外,無助於達成任何的共識來解決各類問題, 也沒有傳達出 "高山症該如何處置" 的正確觀念 給一般並不從事登山健行活動的社會大眾。 發生這樣的事必定會在各個登山相關的網站上被討論,而讀者大都侷限在從事這類活動的人們, 但透過了 報紙 這樣的媒體卻更容易深入到其他不同的領域,尤其當這篇文章是由 事件相關的當事人 所寫。
這篇文章的內容,基本上所做到的只有 "抱怨"。
我於 3/10 寫了一篇《當你們在高山『等待』救援...》投書 中國時報 (email 送到 editor@mail.chinatimes.com.tw), 因故,我將改由網路來自行發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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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根據 中正大學兩次的聲明稿 以及 中國時報 所刊載 再加上 中正大學 e 報 第32期 的報導, 我認為此次 228 嘉明湖 的 高山症山難事件 有三個致命的缺失 (如果有新的資料出來,我會修正我的看法):
想到黃金律 開宗明義 的第一條 寫著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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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 高山症 的處置,如果只能用簡單的幾句話來傳達給忙碌的社會各個階層,那應該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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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只能用 一句話 |
中正e報第32期 校園生活 : 登山好處多 緊急意外勿輕忽 於 2005-03-09 20:04:00
從李奇叡發病到死亡不到二十四小時,同樣是登山常遇到高山症,這次意外卻突顯出緊急應變實務操作經驗上的不足, 登山社在內部檢討中,也認為自己沒有體認到高山症的快速致命。陳立儒說:「意外的發生短暫到沒有應變的能力。」 由於李奇叡同學是在半夜大雨的情況下發病,為防患者失溫,領隊採取讓患者留在避難小屋中,並派人下山求援。 登山社也檢討缺失,認為本身欠缺自救能力,無法即時背負患者下山。 陳立儒表示,原以為李奇叡能藉由直昇機或搜救人員協助下獲得即時的救援,卻反而事與願違。對此,陳立儒說:「我們太過於相信搜救體制。」
根據中正大學的這段報導
1. 陳立儒說:「意外的發生短暫到沒有應變的能力。」
2. 李奇叡同學是在半夜大雨的情況下發病
3. 陳立儒表示,原以為李奇叡能藉由直昇機或搜救人員協助下獲得即時的救援,卻反而事與願違。對此,陳立儒說:「我們太過於相信搜救體制。」
隨著新的資料出現以後,會作適當的修正。這次事件的 紀錄 和 教訓 有必要留下來作為警惕。
其他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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